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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企业经理
发布时间:2021-07-16 浏览数:1534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建房规〔202010号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中第十二条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,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,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,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,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,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。我中心将举办“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”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内容

(一) 强化党建引领,打造红色物业

1.党建引领全覆盖;

2.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,为业主、居民营造幸福美好生活;

3. 创新社区治理体系,共建美好家园。

(二) 民法典颁布给物业服务带来的变化

1.民法典的颁布与九部民法的废止;

2.民法典改变的物业服务规则;

3.物业服务合同入典,全面提升了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与市场地位;

4.民法典确立了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依据;

5.物业服务账目应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;

6.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、终止与续延;

7.物业服务合同终止,物业服务企业如何退出项目;

8.高空抛物担责及高空抛物风险的有效防范。

(三) 民法典视野下如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

1.重视合同,树立合同意识;

2.规范服务,服务标准的有效落地;

3.做好物业基础服务,细化物业服务内容,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准;

4.快速、有效解决业主欠费,实现物业服务良性循环。

(四) 民法典视野下之以案说法

二、培训对象

1.在岗未取得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;

2. 20198月之前取得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的人员(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)。

三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
第一期:7月31日  网络直播  

四、培训费用

1.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:800/人(含资料费)。

2.继续教育:550/人(含资料费)。

五、主讲人

行业内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。

六、证书

经考核合格者,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“全国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”。

七、报名时间、报名方式

1.报名时间:202171日~730

2.报名方式:采取扫码直接报名或微信报名13439075678

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翟老师

联系电话: 010-62981299  13439075678

其它

1.参加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培训的学员,报名提供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。

2.参加继续教育(复检验证)培训的学员,复检邮寄证书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原件到我处: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写字楼510室,翟主任(物业证书复检),010-62981299;进行继续教育记录、注册。

3.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,复印有效。


 


北京中建华研教育培训中心

20217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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